新北市瑞芳區衛生所 徵求 約用行政人員~2018-06-22

徵才機關 新北市瑞芳區衛生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用行政人員
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18-06-15~2018-06-22
資格條件 高中(職)以上學歷,且具備行政事務處理能力或相關事務工作經驗二年以上(需附相關證明文件)。
(依照「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所屬衛生所醫療作業基金進用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工作酬金支給基準表」行政人員月薪23,274元,另有優厚績效獎金)
工作項目 1.物理治療所掛號行政工作、協助衛生所相關業務,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新北市瑞芳區明燈路2段46號1樓(物理治療所)、新北市瑞芳區明燈路3段1號(衛生所)。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意者請檢附簡歷表及相關證件(最高學歷證書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經歷證明),郵寄224新北市瑞芳區明燈路3段1號,溫小姐收。本所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談,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聯絡方式:(02)2497-2132#26溫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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