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財政局 徵求 科員~2019-01-15

徵才機關 臺北市政府財政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職稱 科員
職系 財稅行政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18-12-28~2019-01-15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2.具國內外公私立大專(含)以上學歷。
3.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含)以上合格實授,且具財稅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4.無公務人員考試法所訂限制調任之情形。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
6.具備基本電腦軟體word、excel、powerpoint操作能力。
工作項目 1.辦理市有非公用不動產管理及處分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中央區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檢具以下表件:1.公務人員履歷表(含照片、自傳,末頁須親自簽名,可於銓敘部https://www.mocs.gov.tw「服務園地」頁面下載) 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大專(含)以上學歷證件影本 4.最近一筆派令及銓審函影本 5.104至106年考績通知書影本(無則免附)6.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如語文檢定或專業證照,無則免附),毋須檢附訓練、獎懲等資料,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非公用財產管理科財稅行政職系科員職務”,於108年1月15日(星期二)下班前掛號郵寄或親送至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中央區臺北市政府財政局人事室池小姐收,聯絡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1194 (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及通知(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額回郵信封及郵資)。請注意:本職缺啟用現職應徵人員調閱簡歷功能,現職應徵者需同意開放簡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本職缺正取1名,得視成績增列候補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面試後錄取名單另於臺北市政府機關學校求職徵才網及本局網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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