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 徵求 設計師~2018-07-17

徵才機關 臺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職稱 設計師
職系 資訊處理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18-07-05~2018-07-17
資格條件 1.大學以上畢業(持國外學歷證件者,應檢附中文翻譯及國外學歷查驗證明)。
2.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資訊處理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人員。
3.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5.具機房管理、網路管理、資訊業務採購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1.辦理本處公路監理系統軟硬體管理與維護。
2.本處個人電腦軟硬體管理與維護。
3.辦理本處行政系統之管理與維護。
4.其他資訊與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中市豐原區圓環南路70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照片)、考試及格證書影本、最高學歷證書影本、現職派令影本、最近或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影本、最近五年內考績通知書影本等文件,於107年7月17日前(一律以郵戳為憑)掛號郵寄至臺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人事室收(地址:42041臺中市豐原區圓環南路70號,聯絡電話:04-25152535#711賴小姐),逾期不予受理。另請於信封封面註明「應徵資訊處理職系設計師」。
其他: 1.本次公開徵才,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2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2.報名人員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日期另行通知。(請務必留白天聯絡電話及行動電話,以便通知)
3.若資格不符者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及退件。(如須退還報名文件,請檢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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