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花蓮縣榮民服務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97-花蓮縣 |
有效期間 | 2017-12-05~2017-12-11 |
資格條件 | 1.專科以上畢業。 2.具電腦處理操作。 3.品性端正、身心健康、具服務熱忱、溝通能力及不畏工作繁重。 4.男役畢或持有證明免服兵役者。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6.月薪33,908元,領受軍、公、教月退休金者須停俸。 7.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5條及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原住民族或退除役官兵者,,仍以原住民優先錄用。 |
工作項目 | 1. 榮民、榮眷服務照顧工作。 2. 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花蓮市菁華街6-1號(服務地區:花蓮縣)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若有意者請備妥公務人員履歷表(貼妥2吋半身照片及註明聯絡電話、簡要自述約180字至250字、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榮民證影本(無則免附)、男役畢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等影本,於106年12月11日前送達或掛號郵寄本處(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地址:花蓮市菁華街6-1號人事室收,聯絡電話:03-8362696辛小姐。符合者即通知甄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或退件。核薪方式:月薪(約僱五等280薪點/新臺幣33,908元),內含勞、健保、離職儲金自付部分。約僱期間:試用期間3個月後,合議確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