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警察局 徵求 書記~2017-08-16

徵才機關 雲林縣警察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職稱 書記
職系 一般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63-雲林縣
有效期間 2017-08-03~2017-08-16
資格條件 一、案係依警察人員陞遷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向警察機關、警察大學以外具有該職務任用資格之人員辦理公開徵選,故現職為警察機關、警察大學所屬人員請勿參加本徵才案。
二、辦事員或相當職務自願切結降調人員。
三、具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一般行政職系書記任用資格人員。
四、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調任一般行政職系之任用資格且經銓敘審定為委任第一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者。
五、非現職或離職具警察官身分人員。
六、國內外公私立大專以上畢業,精熟電腦Word、Excel、Power Point文書處理及網路系統操作,且具電腦中文輸入每分鐘30字以上之能力(經初審符合報名資格後由本局進行測驗)。
七、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及公務員懲戒法第11條不得再任用情事,且品操優良、無不良紀錄者。
工作項目 一般行政文書處理及其它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雲林縣警察局斗六分局(雲林縣斗六市中山路88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請檢具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註明聯絡電話、貼相片及簽名蓋章)2.考試及格證書(含各類檢定考試及格證書)3.最高學歷證書4.初任公職銓審函及最近一次銓審函5.現職派令及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等影本各1份,並請於各影本右下角處簽名加蓋私章。(另自願降調人員請加附切結書)
二、請於106年8月16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郵寄至本局(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3段100號)人事室蘇科員收,並請註明應徵書記職缺。
三、資格審查合格者,另行通知參加甄(面)試,擇優錄取,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不符報名資格或經甄(面)試未錄用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四、本職缺錄取人員如為現職須辦理商調,現職單位不能同意商調者,請勿應徵。
五、聯絡電話:05-535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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