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考選部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
職稱 | 助理員(具身心障礙手冊) |
職系 | 一般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7-09-15~2017-10-05 |
資格條件 | 一、資格條件: 1.大專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身心障礙手冊,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三職等以上之各機關現職人員。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 3.細心耐煩,富團隊精神及服務熱忱等特質。 二、基本能力: 應具公文處理能力、電腦打字、文書處理及法規應用等工作能力。 |
工作項目 | 辦理總務司出納業務。 |
工作地址 | 本部(台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四、報名方式: 1.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含500字以內之自傳一篇)、身心障礙手冊、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現職派令與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1年考績通知書等相關資料影本,於106年10月05日(星期四)前逕寄「台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號考選部人事室」(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2.請於信封上註明白天聯絡電話;相關資料請自留影本恕不退件及函復。 3.聯絡電話:(02)22369188轉3246陳先生 五、甄選方式: 1.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所寄資料恕不退件,如需本部退還相關資料,請附回郵信封。 2.本職缺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2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