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簡任第10職等 |
職稱 | 簡任技正 |
職系 | 工業安全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9-03-25~2019-04-01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其他相當等級類科考試及格,具調任工業安全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二、經銓審簡任第10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人員或具擬任簡任第10職等資格人員。 三、具勞動檢查實務經驗且具領導能力者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以及特考特用(含高普初等考試)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勞動監督檢查計畫之研究、規劃與執行,並督導工廠、工程設施、安全管理與其他有關工作之作業方式、工程技術之訓練及分析改善等勞動檢查業務。 二、職業安全衛生與勞動條件檢查業務督導與核稿。 三、督導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 四、督導職業安全衛生檢查、宣導及輔導。 五、督導勞動條件檢查及宣導。 六、職業災害檢查報告審核。 七、出席或主持會議。 八、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9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應徵表件請依序檢齊:(1)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電子檔併寄weng@osha.gov.tw):(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3)最高學歷證書影本;(4)最近派令、銓審函影本;(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二、一律採通訊報名方式,並請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工業安全職系簡任技正」,及白天的聯絡電話或手機,意者請於108年4月1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恕不退件。)將相關表件以掛號郵寄至: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人事室收(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1樓)。 三、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擇優備取2名,備取候用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另如遇報名人數過少時,得延長公告時間。 四、請依前述規定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補件。 五、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