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動產質借處 徵求 助理業務員~2018-05-31

徵才機關 臺北市動產質借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第5職等
職稱 助理業務員
職系 金融保險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18-05-17~2018-05-31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金融保險職系或同一職組其他職系(財稅行政、統計、會計及審計職系)之普考或相當普考之特種考試以上及格者;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三職等以上合格實授者。
三、具基本電腦文書軟體操作能力。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之情事。
工作項目 一、訓練及檢定課程安排、宣傳活動彙辦、LINE帳號維護、業務例行報表統計、專案研擬推辦。
二、其他臨時交辦案件。
工作地址 臺北市動產質借處(臺北市中山區長安西路3號6樓)
聯絡E-Mail cv_ps168@mail.taipei.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應徵人員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務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貼妥照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未銓審機關免附)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或考績證明文件(以上證件均請用影本)。
二、請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助理業務員」及聯絡電話,於107年5月31日前郵寄至臺北市動產質借處人事室謝小姐收(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長安西路3號6樓),聯絡電話02-25629862分機71(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
三、經書面審核通過後,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及通知,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額回郵信封及郵資。
四、本職缺正取1名,得視成績增列候補2名,候補人員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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