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看守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臨時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名(擇優候補1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50-彰化縣 |
有效期間 | 2023-03-23~2023-03-29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專科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二)具公共工程品質管理人員證照,並有3年以上工程工作經驗。(三)具採購證照者尤佳。(四)無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11點之迴避進用情事。(五)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
工作項目 | (一)協助辦理工程督導應查核事項。(二)協助辦理工程督導作業及精進作為。(三)協助辦理工程文書處理。(四)協助辦理工程履約及驗收作業等。(五)配合出席各項工程會議。(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七)上班時間不得兼職。 |
工作地址 | 彰化縣二林鎮二溪路三段250號(主要工作地址)。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方式:於112年3月29日前以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或親送本所收發室(郵寄地址:510009彰化縣員林市法院街73號總務科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臨時人員」,證件不齊或逾時報名均不予受理。 (二)報名應繳下列證件,並以A4格式依序裝訂,俾利審查: 1、報名表及簡要自傳(請至本所網站自行下載(http://www.chd.moj.gov.tw/)填寫,請貼妥相片及務必親自簽名。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4、相關證照影本。 (三)請依前述規定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件,不符資格者切勿寄送。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四)本次徵選符合資格者通知參加面試,不符合者不予通知,並得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徵選結果將公告於機關網站並通知正取者報到簽約,未獲錄取之應徵者恕不另通知。 (五)本職缺係臨時人員,僱用期間預估為實際到職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期滿由機關視工作表現情形決定是否續僱,最長至工程完工驗收日止。 (六) 薪資待遇:新臺幣55,000元(尚需扣除勞健保及勞退自行負擔費用)。 (七) 如有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本所總務科,電話04-8321381轉2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