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6,316元 |
職稱 | 約僱技術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1-17~2023-01-30 |
資格條件 | (一) 大專畢業。 (二) 具備一般文書處理電腦資訊能力者。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 水電(通訊)設備、園藝(魚池)暨監視器維護及核銷。 (二) 消防暨建物安全申報及核銷。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台北市教師研習中心(台北市北投區建國街2號) |
聯絡E-Mail | ah5120@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檢附應備表件於112年1月30日(星期一)前以email方式寄至ah5120@gov.taipei(主旨上請註明【應徵總務組 約僱技術員】);逾期不予受理、所寄資料恕不退還,連絡電話:28616942轉261人事室。 (二)報名表件請自行上本中心網站下載(報名表及自傳為A4規格)。本中心網址:http://www.tiec.gov.taipei/ (三)報名表件:請以A4紙張影印,裝訂妥適 1.報名表(請貼妥照片)。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4.身心障礙者手冊影本(無則免付) (四)甄選方式: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 (五)甄試日期:另行通知。 (六)錄取公告:錄取名單公布於本中心網站首頁,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七)附則:1.應徵人員繳交之各項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除負法律責任外,並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則取消錄取資格。2.成績如未達錄取標準﹙80分﹚,本中心得斟酌從缺錄取。3.本職務應配合中心業務需要作職務調整。 (八)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