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宜蘭縣壯圍鄉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5等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正取1名、擇優候補1-2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6-宜蘭縣 |
有效期間 | 2023-02-15~2023-02-23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學土木工程及建築等相關科系所畢業。 2.熟悉電腦Word、Excel等資訊能力且負責盡職,品德操守良好,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者。 3.具有土木工程及建築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4.須有駕照。 5.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1.辦理土木工程等相關業務。 2.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宜蘭縣壯圍鄉公所(宜蘭縣壯圍鄉吉祥村壯志路1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意者請依序檢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自傳詳述(含經歷)【空白表可至下方職缺相關附件下載「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參考使用】,末頁簽名、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以上證件影本資料請採用A4規格,並於112年2月23日(星期四)前(以郵戳為憑)掛號逕寄【宜蘭縣壯圍鄉公所人事室收(收件地址:263027宜蘭縣壯圍鄉吉祥村壯志路1號)】,封面請註明「應徵約僱職務代理人員」,及註明白天聯絡電話。逾期或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如無法聯繫或甄試當日未到場者視為自動放棄;不合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甄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及退件(若有需退還者請附上回郵信封)。 2.本甄試約僱職務代理人員(技士)正取1名,另依甄試成績擇優備取1-2名,本所亦得視甄試成績不足額錄取,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試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未通知遞補,即自動喪失錄取資格,本次應徵人員均無合適者,得予從缺。應徵人員所附證件如有不實者,縱因甄選前後未能查覺,而予錄取,一經查證屬實,除取消其甄選資格及解聘外,如涉及刑責,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3.待遇:以約僱5等280薪點僱用(月薪為新臺幣36,316元),參加勞、健保及勞退提撥金,由每月薪俸扣繳自付額。 4.僱用期間:自僱用日起至11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倘職務代理原因消失、期限屆滿或不適任該項工作經本所主動通知,應無條件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5.聯絡電話:03-9383012轉216或230,聯絡人:陳先生或蔡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