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花蓮縣動植物防疫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第5職等 |
職稱 | 技佐(自行遴用專技轉任人員) |
職系 | 獸醫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97-花蓮縣 |
有效期間 | 2022-12-05~2022-12-09 |
資格條件 | 具「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獸醫師任用資格者 |
工作項目 | 辦理動物保護、防疫等相關獸醫職系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花蓮縣花蓮市 |
聯絡E-Mail | 0jyu84@gmail.com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於信封註明「應徵花蓮縣動植物防疫所技佐職缺」及聯絡電話,並依序將下列資料影本各1份郵寄(應於報名截止日前寄達,非以郵戳為憑)、親送或委託代理人送至花蓮縣動植物防疫所(地址: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5號,聯絡電話:03-8226121#143或03-8227431#210)。 (一)公務人員一般履歷表(請至銓敘部網站下載,網址:https://www.mocs.gov.tw/pages/detail.aspx?Node=641&Page=9890&Index=5)簡要自述為必填欄位,並應敘明應徵本職缺原因。 (二)最高學歷證件 (三)考試及格證書 (四)獸醫師證書 (五)獸醫師執業執照影本(正反面影本)及執業獸醫師2年以上「成績優良服務證明」文件(優良證明時間需與獸醫師執業區間吻合,須實際從事相當之專門職業或技術職務2年以上) (六)如具公務人員身分者,請檢具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最近派令影本、最近銓敘審定函影本 二、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得視需要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