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教育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研究助理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72-臺南市 |
有效期間 | 2022-10-11~2022-10-20 |
資格條件 | 1.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碩士(含)以上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成績優良者。 2.人文社會學科相關領域系所畢業,且研究領域為具臺灣歷史文物研究或文物保存修復專業,須具相關專職工作經驗1年以上。 3.具文化社教單位(含公、私立單位)之臺灣文物研究調查蒐整經驗,或保存科學、文物保存修復經驗者尤佳。 4.具外語能力尤佳,如英語(相當於全民英檢GEPT中級以上)、日語(N3以上)或其他(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5.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至第33條不得任用為教育人員之各項情事。應徵人員如經錄取後發現有上開情事者,其錄取資格應予取銷;倘於報名時未發現,於聘任後始發現者,仍應依規定撤銷錄取資格。 |
工作項目 | 1.辦理臺灣歷史文物研究、蒐整與調查業務。 2.辦理臺灣文物保存維護等相關工作。 3.辦理臺灣歷史文物相關展示主題研究。 4.博物館行政業務(含負責工作之採購案件發包與執行及公文撰擬等)。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臺南市安南區長和路一段250號) |
聯絡E-Mail | o1110401@nmth.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應檢具書面文件 (除專門著作紙本、應徵資料檢視表為1式1份,其餘資料均1式6份),並依下列資料依序排列並提供: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或簡式擇一)、應徵人員簡歷及工作實績資料表(表格請至本館官網首頁「下載專區」下載)。 (二)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歷證書影本,具國外學歷者,應檢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文件及中文翻譯本。 (三)成績優良證明(以學校成績單為準)、相關研究、工作、專業領域等相關證明文件(如服務證明書等)、語言能力證明文件(如英語能力檢測證明、檢測成績單等),及其他證明文件(如教師證書、採購證照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與本案應徵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研究或工作經驗,請於履歷表中簡明扼要摘列。 (四) 專業人員著作清單 (另附專門著作等資料紙本1式1份),所稱專門著作詳列如下: 1.已出版公開發行或經出版社出具證明將出版公開發行之專書。 2.於國內外學術或專業刊物發表,或具正式審查程序,並得公開及利用之電子期刊,或經前開刊物,出具證明將定期發表。 3.在國內外具有正式審查程序研討會發表,且集結成冊出版公開發行、以光碟發行或於網路公開發行之著作。 4.未曾送審任一等級專業人員資格之學位論文(代表著作為合著者,須附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查代表作合著人證明)。 (五) 應徵資料檢視表 二、應徵表件請另分別以下列7項不同檔案電子郵件寄至o1110401@nmth.gov.tw,檔案依序如下: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或簡式擇一、掃描檔)。 (二)應徵人員簡歷及工作實績資料表(Word檔)。 (三)專業人員著作清單(Word檔)。 (四)國內外學歷證書、成績單、服務證明書、語言能力證明文件、其他證明文件等表件(請合併提供掃描檔)。 (五)身分證正反面(掃描檔)。 (六)專門著作等資料(掃描檔)。 (七)應徵資料檢視表(掃描檔)。 請於郵件主旨註記應徵者姓名、應徵職缺名稱,俾利彙整資料,並勾選要求讀取回條,以利知悉承辦單位是否收取訊息。 三、本職缺採通訊報名方式,應檢附之文件請依所列順序,以適當大小紙袋裝封,封面註明「應徵研究組研究助理」,於111年10月20日前逕寄(709025)台南市安南區長和路1段250號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初審不合格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檢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應檢附資料及證明文件不齊全或逾期報名者,均不受理。本案承辦人人事室張先生,電話:06-3568889轉2272。 四、本職缺得列候補2名,列冊候用期間不逾3個月;本應徵職務敘薪比照教師待遇條例之附表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薪級起敘基準表」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