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徵求 專門委員~2022-08-24

徵才機關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簡任第10職等至第11職等
職稱 專門委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22-08-19~2022-08-24
資格條件 1.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研究所以上學歷。
2.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且已銓敘審定合格實授簡任第10職等以上。
3. 最近5年考績均考列甲等。
4. 具企劃、綜合規劃經驗且擔任主管經驗5年以上者優先。
5.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1. 立法院議事掌握與回報,包括立法院總質詢、委員會報告、法案及預算審查、黨團會議、委員記者會、協調會等。
2. 立法委員囑託事項辦理及回報。
3. 國會組文稿之審核及國會連絡相關事宜。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新北市永和區成功路一段80號2樓
聯絡E-Mail mcchung@aec.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請依下列方式辦理:
1、 應徵本職缺人員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上傳資料應包含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現職職務銓審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2、 如無法使用上開系統應徵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照片、自傳,並請註明日、夜間之聯絡電話)、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一次派令與銓敘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於111年8月24日前寄本會人事室,並於信封封面標註「應徵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專門委員」,以郵戳為憑,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經錄用者,履歷及相關證明文件恕不退件(惟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 本職缺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 本案聯絡人:鍾小姐 (02-2232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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