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士林區健康服務中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師(三)級 |
職稱 | 護理師 |
職系 | 無 |
名額 | 2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2-08-18~2022-08-25 |
資格條件 | 一、領有中華民國護理師證書,且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學校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專科學校畢業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七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三年以上。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畢業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五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二年以上。 (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研究所以上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 獨立學院研究所以上學校畢業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三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一年以上。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6條之1、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相關法規不得任用及迴避任用之情形,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形,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 三、具公共衛生、專案計畫實務經驗者尤佳。 四、精於電腦文書及網路操作、編輯(含公文簽辦)。 五、通過英語能力測驗檢定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公共衛生工作之規劃與執行。 二、社區醫療保健服務及健康促進活動。 三、個案管理與訪視。 四、傳染病防治工作及相關業務。 五、其他相關工作及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士林區健康服務中心(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439號2樓) |
聯絡E-Mail | siangping0901@health.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一律採網路報名,意者請於111年8月25日(星期五)前完成報名作業,逾期視為未報名成功且資格不符。 (一)現職人員:請於111年8月25日(星期五)前完成報名作業,進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左側【 我要應徵 】,將下列相關文件資料合併為單一電子檔上傳:(一)最高學歷畢業證書(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三)護理師證書正面(四)工作年資服務證明、在職證明(非現職人員免附)及離職證明(無則免附)(五)考試院專技人員考試或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六)英文檢定證明文件(無則免附);未於期限前完成者視同未報名,請勿寄送紙本資料。 (二)非現職人員:請填妥甄試報名表(如附件),於111年8月25日將報名表及前開資料依序排列,載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蓋章後,將資料全數掃描合併成一PDF檔案,以電子郵件寄送siangping0901@health.gov.tw人事室收」,郵件標題請註明【應徵護理師】(注意:請於111年8月25日前寄達本中心,可電話告知已寄達;逾期概不受理)。資料刊載不完整或證件不齊者,不再通知補件,一律視同資格不符。 二、 聯絡電話:有工作項目、業務性質等疑問者,請洽(02) 28813039轉7131莊組長,人事請洽:(02)28813039分機7124蔡小姐。 備註: 一、甄試方式:分筆試(60%)及面試(40%)二階段舉辦,書面審查合格者參加筆試,筆試成績前 10 名方得參加面試。(得視筆試成績酌減參加第二階段人數)。 二、本中心將對報名資料進行初審,「擇優」公告甄試名單。書面審查合格者名單於 111年 8 月 29 日下午 7 時前公告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本中心網站,筆試於 111 年 8 月31 日上午 9 時 30 分舉行並於 111 年 9 月 5 日下午 7 時前公告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本中心網站,面試於 111 年 9 月 6 日上午 9 時 30 分辦理,屆時書面審查合格者名單、筆試、面試及甄選結果均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本中心網站實際公告(日期)為準,恕不另行通知。 三、本項甄選擬補實之職缺,均由本中心就應徵人員筆試及面試結果擇優遞補,並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有關規定辦理任用手續,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中心得予從缺。另本職缺得依需要列候補 2 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 3 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 日起算。 四、報名人員所送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另持外國學歷、經歷證明等文件資料應徵者,請翻譯成本國文字並需檢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資料,違反前開規定者,視為資格不符合。 五、為確保考試公平公正,請勿請託關心,違者將不予錄取。 六、報名者繳交之證書及相關文件如有更改姓名紀錄,請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俾利本中心查驗,如未檢附前開資料,視為資格不符合。 七、若考試日期如遇天然災害臺北市發布停止辦公,則於停止辦公日後之二日內,考試日期另行公告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本中心網站。 八、為維持防疫量能,依中央疫情指揮中心規定,即日起新進人員報到時,倘未完整接種COVID-19 疫苗 2 劑且滿 14 天,應提供自費 3 日內抗原快篩等相關檢驗陰性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