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彰化縣埤頭鄉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課員 |
職系 | 法制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50-彰化縣 |
有效期間 | 2022-04-28~2022-05-06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以上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限制之情事者。 三、未有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四、工作積極、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者,具調解業務經驗者尤佳。 五、如在現任職機關有服務義務或不同意商調者,請勿報名。 |
工作項目 | 一、調解委員會業務之處理。 二、法制及法律諮詢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彰化縣埤頭鄉公所(彰化縣埤頭鄉合興村斗苑西路138號) |
聯絡E-Mail | ntws12@ems.pitou.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日期及方式: 1.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 2.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務】,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3.另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 (1)現職派令、(2)最近1次銓審函、(3)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4)最高考試及格證書、(5)最高學歷證書、(6)最近五年內終身學習研習紀錄 (7) 語言能力檢定測驗合格證件(如無免附) (以上均以掃描方式檢附),相關上傳證件資料影本請註記資料正確無訛並簽章,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備註: (一)截止日期:111年5月6日止。 (二)聯絡電話:(04)8922117*144。 (三) 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用人機關需求及面試成績未達標準者,視為不予錄取,恕不另行通知。本案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3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