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徵求 法官助理~2022-05-20

徵才機關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職稱 法官助理
職系
名額 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2-04-27~2022-05-20
資格條件 (一)、遴選資格:中華民國國民,未具雙重國籍,並具有下列資格者:
1、大學法律學系畢業,並具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及格資格;或大學法律學系(所)畢業,具碩士以上學位。如係本年度應屆畢業生,檢附在學證明者,得暫准報名。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且非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人員。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應迴避任用。)之情事。
4、身體健康,錄取後或報到前經公立醫院體格檢查合格(含胸部X光),無下列情事者:
(1)患有法定傳染病並經治療且須強制隔離治療。
(2)其他嚴重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工作。
(二)、資格審查:
依報名者檢附之文件,由本院擇定符合應試資格人員名單。
工作項目 (一)、協助法官辦理訴訟案件程序之進行、程序重點之分析、資料之蒐集分析。
(二)、協助法官整理兩造之主張、證據,分析爭點及彙整歷審判決。
(三)、協助法官校對判決書及清點、核閱、確認歸檔案件。
(四)、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1044臺北市士林區福國路101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時間及方式:
1、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11年5月20日(星期五)止,一律採通訊報名,截止日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2、報名地址:111044臺北市士林區福國路101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人事室收,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法律專長法官助理」字樣。
3、簡章、報名簡歷表及應試人員名單請逕至司法院及本院網站「徵人啟事」欄內下載或查詢,恕不提供函索或電話查詢:
(1)司法院網址:http://www.judicial.gov.tw
(2)本院網址:http://tpb.judicial.gov.tw/
4、聯絡電話:(02)28333822轉720,黃科員。
(二)、考試科目:分為電腦中文輸入測驗及口試2科:
1、電腦中文輸入測驗:採「中文看打」方式,每次測驗5分鐘,測驗成績列入口試參考。但每分鐘未達30字者,不得參加口試。本院提供注音、新注音、倉頡、無蝦米及自然等輸入法,如欲使用其他輸入法,請自備合法版本軟體,並於報名時一併繳交。
2、口試:就應試人員有關法律、專業知能、才識、言詞及一般常識,綜合評分。
(三)、遴選結果:依考試成績擇優錄取,本院認無適合人選時得從缺。遴選結果並公告於司法院及本院網站「徵人啟事」欄內。
(四)、電腦中文輸入測驗及口試日期、地點:
1、日期:111年6月14日(星期二)。
2、地點:臺北市士林區福國路101號3、4樓。
(五)、報名時應繳交文件:報名簡歷表及證明文件均應以A4大小格式製作,進用後繳驗正本,如發現證件為變造、偽造者,取消錄取資格,已派職者,即予解聘。
1、報名簡歷表【務必詳實填寫、親自簽章及黏貼最近2個月內2吋彩色脫帽正面照片1張(不得以列印圖片代替照片),並請確實填妥聯絡電話、手機或E-MAIL信箱,無法聯繫者,自行負責】。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自傳(字數600字以內,標楷體,14號字,固定行高25pt,以電腦打字、排版製作),含求學過程、大學畢業後經歷及專長、嗜好及興趣、報考原因、將來志向、職涯規劃等。
4、大學及碩士以上學位畢業證書影本(碩士以上學位,請另檢附論文封面及摘要1份),如以國外學歷報名者,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及譯本各1份。
5、「暫准報名」應檢附蓋有最後一學期註冊戳記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1份或學校開立之在學證明【經審查准予「暫准報名」者,其性質為「附條件准予應試」,其畢業(學位)證書影本請於遴選當日(111年6月14日)考試前傳真(傳真電話:02-28333275)或以限時掛號郵送至本院人事室審查,繳驗不合格者,即認定其自始不具備應考資格,不得應試。】。
6、大學及最高學位在校成績單影本。
7、律師考試及格證書影本(無免附)。
8、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影本(無免附)。
9、其他證明文件【如因更改姓名致所繳證件姓名不一致者,應檢附更名相關證明文件。如曾任法官助理,檢附最近5年年終考核成績通知書影本(無免附)】。
10、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以上資料不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不通知補正,不得參加遴選(如需返還資料者,請附回郵信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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