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國立國父紀念館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 官職等 | 5等280薪點(新台幣36,316元) |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2-08-16~2022-08-22 | 
| 資格條件 | 1.大學畢業。 2曾服務於文教機關或其他類似之相關工作,且具有研擬、規劃、管考經驗者尤佳。 3.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之一情事者。 4. 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1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一般行政科增額錄取人員報到日之前一日止。  | 
		        
| 工作項目 | 1. 彙整辦理本館推動文化平權與性別平等業務。 2.綜合辦理本館博物館專業發展(含評鑑)事宜。 3.綜整處理各級機關索資事宜。 4.支援辦理本館有關庶務工作。 5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仁愛路4段505號 | 
| 聯絡E-Mail |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意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 (內容應含照片、基本資料、學經歷、工作經驗及自傳等。)、身分證正面影本(註明僅供查驗身分用)、最高學歷證明(持國外學歷證件者,需提供經我國駐外管處查驗之文件)專業證照等相關資料影本,於111. 08. 22寄達11073臺北市信義區仁愛路4段505號國立國父紀念館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綜合發展組約僱人員及應徵者姓名和白天聯絡電話】;一律通訊報名不接受親自報名,逾期或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    2.請依前述規定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僞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3.資格條件符合者通知面談,初審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由信封,俾利郵寄)。 4.本項徵選由本館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 5.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758-8008轉625賴小姐;如有工作項目等相關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758-8008轉563徐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