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3-03-17~2023-03-24 |
資格條件 |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相當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者。 |
工作項目 | 1.本中心差假、出國、進修、約聘(僱)人員登記等案件之擬辦。 2.本中心待遇、福利、保險、訓練等案件之擬辦。 3.各項人事資料登記暨人事表報填報業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420018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3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徵才公告 (一) 公告期間:自112年3月17日起至112年3月24日止。意者請郵寄至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3樓(420018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人事機構)。 (二) 應備文件:請檢附以下證件影本(A4格式),並依順序裝訂俾利審查: 1、甄選報名表(資料務請詳實完整)。 2、甄選簡歷表。 3、切結書。(以上3種表格請至本中心網站下載使用http://www.dvc.taichung.gov.tw/機關徵才)。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請蓋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5、其他相關經歷證件(如工作經驗年資證明或其他與應聘職務有關之證明文件)。 6、如係身心障礙人員請檢附身心障礙手冊(須在有效期限內)。 (三) 報名時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人事助理員職務代理人(A100020)」。 (四)支薪標準:約僱四等250薪點(約新台幣32,425元)。 (五)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留職停薪人員期限結束(112年9月14日)或回職復薪前1日止。 (六)經書面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資料如有不實或遺漏者自行負責。 (七)若有疑問請洽人事機構(電話:04-22289111分機38981洪先生)。 二、報名截止日期:112年3月24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三、甄選方式:資格審查與面試 四、甄選方式及甄選時間: (一) 資格審查:經書面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未符合資格者不再另行通知,繳交文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取消甄選資格;若經錄取,取消錄取資格,涉及刑責者,應試者自行負責。 (二) 面試時間:時間與地點另行通知。 五、錄取通知:公告及電話通知(錄取者)。 六、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