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美術館 徵求 助理研究員~2023-01-13

徵才機關 國立臺灣美術館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教育人員
官職等 (比照講師敘薪)
職稱 助理研究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22-12-14~2023-01-13
資格條件 一、具有國內外藝術、藝術教育、博物館學、人文社會相關學系碩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成績優良,並有博物館展推業務之工作經驗三年以上者。
二、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所列任用限制情事者。
三、具有兒童美術展覽及教育活動研究、撰述、策辦執行能力尤佳。
四、具英文聽說能力;另具法文、日語等外文能力者尤佳(需提供相關證明)。
工作項目 一、教育性展示、兒童及青少年美術教育活動之規劃及執行。
二、美術館教育推廣業務及兒童美術教育相關中長程計畫規劃及執行。
三、美術館教育推廣出版業務規劃及執行。
四、其他行政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國立臺灣美術館(台中市403五權西路一段二號)
聯絡E-Mail personnel01@art.ntmofa.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有意者請於112年 1月13日前(含當日並以郵戳為憑)備齊下列證件1份(請以A4直式橫書格式繕寫):以掛號郵寄至403臺中市西區五權西路一段2號「國立臺灣美術館人事室」【請於信封外註明應徵國立臺灣美術館教育推廣組助理研究員及寄件人姓名、連絡電話、地址】:( 如未於要求期限內完整繳交下列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
(一) 本館助理研究員甄選簡表(請至本館網站下載格式繕打後,將電子檔傳送至personnel01@art.ntmofa.gov.tw,已傳送電子檔案而未依限寄送下列紙本資料者,視為報名程序未完成。)
(二) 本館教育推廣組助理研究員報名表及公務人員履歷表正本【含自傳(約500字),格式請至本館網站下載,附照片及註記日夜間聯絡電話,並於簽名處簽名】。
(三)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 學位證書影本及加蓋學校證明章戳之歷年成績單(如為國外學歷者,請附具1. 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之國外學校學位證書及歷年成績單影本2. 經驗(公)證之學位證書及成績單中文翻譯本。3. 經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國紀錄。4. 國外修業情形一覽表(表格請至本館網站下載)。
(五) 相關之專門著作(含論述及學位論文)及電子檔。
(六) 服務機關(機構、公司)開立之工作經歷證明。
(七) 如已通過各項外語檢定,附證照影本。
(八) 提供至少1案符合美術館教育推廣相關並具執行潛力之兒童及青少年美術教育活動計畫提案及電子檔(如已發表,請檢附出版刊物或專輯)。
二、初審合格人員之學經歷(含各項外語檢定)證明、成績證明等提請專評會複審,必要時得舉行面試、筆試或專業能力實地測試等。未獲通知參加甄試者及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或函復,亦不另行通知。【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本次公開甄選,視徵才情形得增列候補名額1-2人,候補期間自核定錄取之翌日起3個月,依序遞補本公開甄選職缺。
四、聯絡人:人事室姚小姐,聯絡電話:04-23723552分機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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