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大里區公所 徵求 約僱職務代理人~2022-05-17

徵才機關 臺中市大里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以約僱五等280薪點支薪(月薪約36,316元)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22-05-12~2022-05-17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具有與擬任工作項目相當之工作經驗者尤佳;須具電腦文書處理、溝通協調及團隊合作之能力。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及28條規定之各款情事者。(無雙重國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三親等內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形之一者。)
工作項目 1.民政志工及青年志工培訓管理。
2.服務稽核。
3.協助法制及國賠相關業務。
4.本所新聞資料蒐集陳核閱及媒體聯繫。
5.新春賀聯採購及分送事宜。
6.協助收發文業務。
7.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1、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111年5月 17 日(含)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RESUME_N/WANTLogin.aspx),如無註冊帳號請先註冊,確認履歷內容(含自傳,並傳照片及註明聯絡電話)各項資料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並「確定應徵」,請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 2、相關須上傳資料如下,將各項文件掃描合併成一PDF檔案,完整上傳,未附之證件不再通知補件,視為無該筆資料。 (1)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2) 身分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 (3)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3、工 作 地:412015臺中市大里區勝利二路1號3樓(臺中市大里區公所)
聯絡E-Mail tmyan@taichun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僱用期間自錄取通知到職日起至111年度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約112年3月下旬),惟僱用原因消滅(如考試及格分發人員逾期未報到,仍應於公布分配結果後第11日解僱)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2、合者擇優通知面試(以e-mail或電話通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另行通知。另視成績酌列候補名額數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或性質相近之職務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3、洽詢電話:〈04〉24063061#331曾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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