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徵求 技士~2021-08-18

徵才機關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職稱 技士
職系 原子能,衛生技術,環資技術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21-08-05~2021-08-18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之人員。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及特種考試限制轉調之情事者。
3、具備身心障礙證明者尤佳。
4、具輻射安全證書或輻射防護人員認可證書者尤佳。
5、具英語或日語檢定證明者尤佳。
工作項目 1、輻射防護管制及檢查相關業務。
2、輻射防護相關知識宣導、輔導及其規劃推動事項。
3、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新北市永和區成功路一段80號5樓)
聯絡E-Mail ynchen@aec.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請依下列方式辦理:
1、應徵本職缺人員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上傳資料應包含: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現職職務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正反面)
、外語檢定證明、輻射安全證書或輻射防護人員認可證書等)。
2、如無法使用上開系統應徵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照片、自傳,並請註明日、夜間之聯絡電話)、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一次派令與銓敘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正反面)、外語檢定證明等)等影本,於110年8月18日前寄本會人事室,並於信封封面標註「應徵輻射防護處技士」,以郵戳為憑,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經錄用者,履歷及相關證明文件恕不退件(惟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本職缺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本案聯絡人:陳先生 (02-2232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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