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樂生療養院 徵求 醫師~2021-08-10

徵才機關 衛生福利部樂生療養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師(三)級
職稱 醫師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21-08-06~2021-08-10
資格條件 (1)國內外認可之大學醫學系以上畢業。
(2)具醫師證書及內科專科醫師證書。(具次專科證書尤佳)
(3)具中華民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1)門、住診醫療相關業務。(含門診、值班、收治住院病人、急診會診等)
(2)執行相關檢查及檢驗。
(3)執行醫院派予之其他公務。(含專責病房照護、新冠肺炎等篩檢、疫苗接種務、支援急診等其他相關業務)
工作地址 桃園市龜山區萬壽路一段50巷2號(衛生福利部樂生療養院 )
聯絡E-Mail ls10061@lslp.mohw.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 意者請檢具
(1)公務人員履歷表(填表人請簽名)
(2)最高學歷證明影本
(3)醫師證書及內科專科醫師證書、次專科證書等影本
(4)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5)在/離職(經歷)證明影本
(二) 請將上述資料(無則免附,未附者視同無資料)以A4紙影印依序裝訂,於110年8月10日前(以郵戳為憑),以掛號逕寄33351桃園市龜山區萬壽路一段50巷2號人事室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師(三)級醫師職缺,或於110年8月10日下午5點前親送本院(迴龍院區)人事室。
(三) 報名應繳資料及證件:應徵者報名時應繳文件(為維護自身權益,請備齊所有證件,以憑審查,恕不補件(資料未齊者,視為資格審查不符)。
(四) 應徵者報名所繳交證明文件(影本)於錄取後查驗,倘發現係屬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者,撤銷錄取資格。
(五)面試日期:另行通知。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