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衛生福利部樂生療養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師(三)級 |
職稱 | 醫師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1-08-06~2021-08-10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認可之大學醫學系以上畢業。 (2)具醫師證書及內科專科醫師證書。(具次專科證書尤佳) (3)具中華民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1)門、住診醫療相關業務。(含門診、值班、收治住院病人、急診會診等) (2)執行相關檢查及檢驗。 (3)執行醫院派予之其他公務。(含專責病房照護、新冠肺炎等篩檢、疫苗接種務、支援急診等其他相關業務)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萬壽路一段50巷2號(衛生福利部樂生療養院 ) |
聯絡E-Mail | ls10061@lslp.mohw.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意者請檢具 (1)公務人員履歷表(填表人請簽名) (2)最高學歷證明影本 (3)醫師證書及內科專科醫師證書、次專科證書等影本 (4)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5)在/離職(經歷)證明影本 (二) 請將上述資料(無則免附,未附者視同無資料)以A4紙影印依序裝訂,於110年8月10日前(以郵戳為憑),以掛號逕寄33351桃園市龜山區萬壽路一段50巷2號人事室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師(三)級醫師職缺,或於110年8月10日下午5點前親送本院(迴龍院區)人事室。 (三) 報名應繳資料及證件:應徵者報名時應繳文件(為維護自身權益,請備齊所有證件,以憑審查,恕不補件(資料未齊者,視為資格審查不符)。 (四) 應徵者報名所繳交證明文件(影本)於錄取後查驗,倘發現係屬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者,撤銷錄取資格。 (五)面試日期: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