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新興地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職稱 | 課員 |
職系 | 地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20-02-18~2020-02-25 |
資格條件 | *資格條件: (一)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地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曾任職於地政機關1年以上實務經驗者佳。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各款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任現職或同序列職務不滿1年者,依規定不得辦理外補陞任),且無限制轉調者。 *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現職人員一律採線上應徵,應徵者請於109年2月25日(含當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選取本案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憑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會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請確認「我的履歷」各項內容資料均無誤(需上傳最近個人照片、每筆資料內容務必完整且簡要自述不可空白及註明聯絡電話),再點選【應徵職缺】,依系統程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供徵才機關調閱。程序補充說明如下: 1. 應徵前請至人事服務網 (https://ecpa.dgpa.gov.tw) > 應用系統 > B.人事資料服務 > 「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 (My Data)」內,維護個人資料、簡要自述及個人大頭照等資料。 2. 請至人事服務網> 應用系統 > D.其他人事總處業務 >「DK:職缺應徵」系統,填寫「我的簡歷」內各項必填欄位,並至「我的履歷」確認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後,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履歷資料。 3. 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供本所調閱,未至人事服務網報名及未同意開放履歷供本所調閱及未完整上傳前述各項附件資料者,均視同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本所甄選作業。 (二) 線上應徵上傳下列資料: (請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 1.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2.現職派令及銓審函影本。 3.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國民身分證。 5.通過英語檢定考試或其他語文考試者,請檢附佐證資料影本。 6.其他相關經歷(證書)證件(無者免附)。 以上證明文件影本經本人簽章具結與正本相符後掃描上傳,未上傳者,視為資料不齊全不符合資格。上開影本如有虛偽或偽造、變造等情事,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核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三)非現職人員請以郵寄方式辦理,並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每筆經歷及銓審資料須登載清楚,自傳不可空白且經本人簽章,並請註明日間可連絡電話及個人電子郵件帳號)、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最近1份派令、最近1份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語文檢定證書、專業證照等影本1份(以上資料請經本人簽註與正本無訛並簽名或蓋章),依序排列並以A4格式影印裝訂,於徵才期間郵寄「[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34號6樓人事管理員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課員職務」,以報名截止日之郵戳為憑。 (四)報名期限:自109年2月20日起至109年2月25日止。 *甄選方式:本次甄選職缺經本所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或證件不齊及不符規定不予受理時,本所得予從缺。初審不合格或未錄取者恕不通知,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未到者視同放棄。 *其他注意事項: (一)本案視需要得增列備取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經甄選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市府核准始行生效。 (二)本案擬考慮應徵人員如在原任職機關尚有服務義務或原機關不同意他調者,請勿報名。 |
工作項目 | 土地建物登記案件之初審、登簿、校對等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34號6、7樓 |
聯絡E-Mail | lifeng@k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聯絡電話:07-2385026#55本所人事管理員;工作項目內容疑義請洽 07-2385026#60登記課徐課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