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少年觀護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工友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工友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1-05-12~2021-05-31 |
資格條件 | (一)依「中央各機關學校工友員額管理要點」第4點規定,甄選者須為中央所屬機關學校現職工友(含技工、駕駛)。 (二)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 |
工作項目 | 公文遞送、支援一般行政業務、為民服務及其他長官交辦事項,機關並得視業務需要調整工作。 |
工作地址 |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少年觀護所(新北市土城區石門路4號) |
聯絡E-Mail | rueilung@mail.moj.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報名日期:自公告日起至110年05月31日前備妥相關文件逕送或以掛號郵寄至「236014新北市土城區石門路4號」收件人:「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少年觀護所總務科」收,並請於信封註明「報名工友甄選」(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薪資待遇:薪資範圍為新臺幤27,765元至34,295元間;實際核算方式依各機關技工工友工餉表及個人服務年資等相關規定(加班費及其他所得另計)。 報名手續及檢附證件:(資料不齊,視為資格不符,不予受理) (一) 填寫履歷表,並貼妥2吋半身照片。 (二) 應檢附文件如下: 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2.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1份。 3.最近3年考成通知書(或證明書)1份。 4.受訓及獎懲等相關資料1份。 5.其他專業證照或專長證明(無則免附)。 面談甄選:資格條件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期通知參加面談甄選,經徵選錄取人員,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依本所通知到職任用;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3個月。 聯絡人:本所總務科游先生,聯絡電話:(02)22611181分機287。 詳情另公布於本所機關網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