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營建署 徵求 專員~2021-05-17

徵才機關 內政部營建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第8職等
職稱 專員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1-05-07~2021-05-17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以上或相當等級考試,經建行政、地政類科及格人員。
二、大學院校以上地政相關科系畢業。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者。
四、具區段徵收、徵收或土地開發實務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辦理淡海、高雄、林口新市鎮區段徵收開發及土地處分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
聯絡E-Mail melvinkao@cpami.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如自傳如空白,請務必撰寫),點選「確定應徵」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請至本署最新消息公開徵才應徵本署職缺人員填寫表格下載區下載相關具結書http://www.cpami.gov.tw/chinese/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11070&Itemid=58)填寫後上傳。
二、非現職人員報名方式: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須含簡要自述)及上開資料,於報名截止日前逕寄「105404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人事室高先生收」,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新市鎮建設組專員職務」,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
三、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不予通知。
四、本次公開甄選得擇優增候補人員2名,如無適當人選時得從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由本署視業務需要考量進用。
五、聯絡電話:(02)8771-2419高先生或(02)8771-2723謝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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