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徵求 聘用設計師(C930010)~2021-12-23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聘用六等280薪點(34,916元)
職稱 聘用設計師(C930010)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1-12-20~2021-12-23
資格條件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具有都市計畫、景觀、建築或土木工程相關學系碩士學位者。
2.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一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工作項目 1.都市設計審議、社區及都市環境景觀規劃、設計、工程之擬議相關行政與管考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2樓(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請下載外補人員基本資料及外補人員簡歷表共2表件:
(網址如下:http://urdb.tycg.gov.tw/home.jsp?id=189&parentpath=0,2,162)
電子檔填妥後寄至承辦人信箱:10026225@mail.tycg.gov.tw。
二、請檢附以下文件,影本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以示負責,未簽名者視同資格不符,資料如有不實或偽造取消錄取資格:
(一)履歷表(A4直式橫書,含大頭照、自傳,末頁請簽名)
(二)畢業證書影本。
(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如無則免。
上述文件請於110年12月24日中午12時前,寄(送)達「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人事室收」,信封上書明「應徵聘用技術師(都市設計科)」,逾期恕不受理,投件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2樓。
三、如有需要本局得擇適合者通知面試,不符合需求者恕不通知,另如欲退還報名文件請自行附上回郵信封。
四、聘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期滿依「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聘僱人員進用及考核要點」規定,考核成績優良者得續聘(本職缺報酬薪點為280-376)。唯若該計畫結束則應相對減列,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求助。
五、本局擇適合者錄取正取1名並備取2名,依序候補備取人員,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以遞補本職缺或等級相當、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六、聯絡方式:(03)3322101分機5213,人事室徐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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