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駕駛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駕駛 |
職系 | 無 |
名額 | 1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1-02-09~2021-02-18 |
資格條件 | (一)中央各機關或其所屬各機關學校之現職駕駛(含技工)。 (二)品性端正且無不良紀錄。 (三)經醫療院所體格檢查,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 (四)具備職業小客車駕駛執照(含以上)。 (五)基本電腦操作能力。 |
工作項目 | 首長座車駕駛勤務、車輛清潔保養及維護及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大安區大安路二段132巷35弄1號。 |
聯絡E-Mail | tsaihang.tsai@epa.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方式: 1.報名日期:請於110年2月18日前以掛號方式,郵寄報名資料至「臺北市大安區大安路2段132巷35弄1號 環保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秘書室蔡采航小姐收」,並請於信封封面註明「應徵駕駛」(一律採通信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2.應檢附資料:請以A4紙格式依序裝訂,所附證件如有偽造變造者,除註銷錄取資格外並自負法律責任。 (1)甄選履歷表2份(格式請至本局網站下載https://www.tcsb.gov.tw),並貼妥最近2吋脫帽半身照片。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戶口名簿影本。 (4)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5)駕照正反面影本。 (6)半年內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1份。 (7)最近3年考核、受訓、獎懲等相關資料影本。 (8)相關證照或獎懲相關資料影本(無則免附)。 (二)面試: 1.書面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甄選;不合格者,不另通知。倘有逾期申請、資格不符、證件不齊及不符用人需求之情事者,恕不受理,報名之資料,不另退還。 2.經甄選錄取人員,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並依本局通知日期到職任用。 (三)本甄選案,依規定本局長官不得僱用其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為駕駛,對於本局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長官應為迴避僱用。屬上開規定之人員請勿報名。 (四)聯絡人:本局秘書室蔡采航小姐,聯絡電話:(02)2325-7399#55104。甄選簡章可洽承辦人索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