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一區工程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5等280薪點 |
職稱 | 約僱科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正取1名、備取2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1-04-20~2021-04-26 |
資格條件 | 一、必備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者。 (二)國內外專科以上會計相關科系畢業。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二、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並能配合職務調整工作者。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經費之審核、控管及相關表報查填作業。 二、帳務及相關表報作業。 三、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北投區大業路527巷86號3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檢具: (一)報名表及切結書(請至本局官網首頁/活動看板下載,未依式檢附者,視同資格不符)。 (二)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三)其他證明文件:經歷及證明文件影本。 (四)報名資料請以A4紙張大小依序整齊排列,於公告截止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11268)臺北市北投區大業路527巷86號2樓會計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約僱科員)。聯絡電話:(02)28969633#354 簡先生。 二、應試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及其他不實情事,應試人應負法律責任,若經錄取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三、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規定者請勿寄送,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另通知補件及退件。 四、本職缺如獲錄取經通知報到日期,逾期無法報到者視為放棄資格。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2名(限本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五、本職缺係本處人員請假所僱用之職務代理人員(約僱期限自實際報到日起至被代理人銷假前1日止,預計至110年6月30日止,期滿如表現優良則視單位出缺情況辦理續僱),每月薪資為新台幣34,916元(280薪點),其考核及獎懲比照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暨所屬各工程處聘用約僱人員敘薪及考核要點辦理。約僱期間如因約僱原因消失時,即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留用或請求協助。 六、本職缺如報名人數少於2名,則延長公告期間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