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海岸資源漁業發展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臨時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1-04-14~2021-04-21 |
資格條件 | 1.需大學畢業者,並以漁業相關學經歷者為優先對象。 2.工作內容較多外勤。 3.需要能自行開車者。 4.不拘工作資歷。 5.具備外文能力者佳(如:英語、越語、菲律賓語)。 6.需能自主操作電腦等相關設備辦理基本文書處理業務。 |
工作項目 | (一)、工作內容 1.辦理刺網漁業漁具標示措施相關勤務(含各漁港服務站點、陸上及海上查核巡護及各漁港暫置區業務等)。 2.協助漁業行政相關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工作時段:自到職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定期契約),以人事行政總處公告之上班日覈實給薪(倘有時數不足1日情形者,按比例給付薪資),每日自8時至17時(彈性上、下班時間為30分鐘),且每日12時至13時為休息時間。 |
工作地址 | 1.辦公室-臺中市海岸資源漁業發展所(臺中市清水區北堤路3號)。 2.服務站點-臺中區漁會各漁港辦事處。 |
聯絡E-Mail | qust1213@taichun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意者請備齊甄選報名表、簡要自傳等相關學(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各1份(甄選簡章等請至本所網站下載,網址:https://www.links.taichung.gov.tw/),於110年 4月21日17時前逕寄(43650)臺中市清水區北堤路3號「臺中市海岸資源漁業發展所」人事管理員謝先生收,並請於封套上註明「應徵臨時人員」字樣,郵寄者以郵戳為憑,或以親持至本所辦理,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 經審核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錄取人員將公告於本所網站並個別電話通知,資格不符者及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所寄送履歷資料不退件亦不函覆。 (三)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四) 聯絡電話04-26566494轉303,謝先生。 備註: (一)本職缺係臨時人員,薪資:1,344元/日(享勞、健保;未含年終獎金),休假不支薪:依人事行政總處發佈之例假日、休息日及國定假日。 (二)本案計畫聘用期間自到職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僱用約滿是否續僱需視後續計畫核定情形及工作表現。聘約期間提前離職,其職缺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三)本次甄選相關訊息均公告於本所首頁>公告訊息>機關徵才,不個別通知,為維護您的權益,請隨時上網注意公告(https://www.links.taichung.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