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徵求 約僱職務代理人~2021-02-09

徵才機關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正取人員如因故離職,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惟甄選結果,本院認無適合人選時得從缺。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97-花蓮縣
有效期間 2021-01-26~2021-02-09
資格條件 (一) 中華民國國民,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畢業或教育法令規定具有同等學歷,並持有證明文件者。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情事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7條各款所列不得應考情事者。
(三) 非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人員。
(四) 熟悉Word、Excel等電腦軟體操作者。
(五) 具廉政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六) 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5條規定略以,原住民地區之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其僱用約僱人員、技工、駕駛、工友等人員之總額,應有三分之一以上為原住民。本件錄取人員以原住民優先。
工作項目 辦理政風室科員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5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聯絡電話:(03)8225144轉207政風室溫承振。
簡章備索:請自司法院徵人啟事網站(http://www.judicial.gov.tw/)及本院網站(http://hld.judicial.gov.tw/)下載列印。※餘甄選日期及地點、錄取公告請參閱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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