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徵求 約聘人員~2021-01-20

徵才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聘人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21-01-11~2021-01-20
資格條件 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
1、國內外金融、會計、法律或商學等本局工作相關之研究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
2、國內外大學金融、會計、法律或商學等本局相關之學系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
3、英語說寫流利,能迅速閱讀、翻譯、撰寫金融專業性報告、法規及新聞報導等。
不得在本局任用情形:
1、依公務員人員任用法第26條規定,本局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會任用,有上開情形者,請勿應徵。
2、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工作項目 1、辦理銀行之監理業務。
2、辦理相關專業之研究。
3、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7樓(板橋車站大樓7樓,位處板橋捷運站口,交通便捷)
聯絡E-Mail hsinic@bankin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有意者請填具本局聘用人員甄選報名履歷表(至本局網站下載至本局網站下載http://www.banking.gov.tw/)、個人自傳(約500字)、最高學歷證件(如有外國學歷,請附駐外單位認證資料)、考績或考核資料、英語能力測驗成績單(或證書)影本、相關證照及其他可足資證明相關工作經歷等資料影本,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金管會銀行局聘用職務代理人(黃小姐)」等字樣後,逕寄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8樓人事室陳小姐收(請詳細註明手機號碼及上班時間聯絡方式,以便通知面試),收件截止日為110年1月20日(以郵戳為憑),擇優列入甄審,錄用與否概不退件。聯絡電話:(02)89689889,陳小姐。
2、依公務員人員任用法第26條規定,本局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會任用,有上開情形者,請勿應徵。
3、聘用期間:自即日起至110年6月30日(惟如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復職,則至實際復職前一日止)。
4、薪資待遇:40,901元/月(在扣除擔任該項職務應具之基本年資後,所餘與本局業務相近之工作年資,得於提出曾任工作服務成績優良之經歷年資證明後,依工作年資提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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