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主計處 徵求 調查員~2020-03-23

徵才機關 高雄市政府主計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調查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82-高雄市
有效期間 2020-03-17~2020-03-23
資格條件 (一) 在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院校畢業,主修或輔修科系所屬商業及管理學門、數學及統計學門、電算機學門、經濟學類者。或高中(職)學校以上畢業,並曾任兼任統計調查員、按件計酬統計調查員或辦理政府部門統計調查業務,工作經驗達二年以上者。
(二) 身心健康,性別不拘,惟男性須服完兵役或免役。
(三) 體能、語言、態度等基本條件,須能勝任實地訪問調查工作者。
(四) 本工作多屬外勤性質,自備機車(或汽車)且持有駕照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 統計調查之實地訪查、催詢、收表及管理事項。
(二) 統計調查表之審核與複查事項。
(三) 統計調查行政與事務工作之協辦事項。
(四) 統計調查分配工作之協調與聯繫事項。
(五) 協助催辦所在機關各項統計報表事項。
(六) 其他上級交辦有關事項。
工作地址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10樓(高雄市政府四維行政中心)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主計處經濟統計科王小姐,聯絡電話07-3373487
(一) 考試科目
1.筆試成績占70%:包括「國文」40%、「統計實務」40%及「電腦操作」(使用Excel 軟體) 20%。
2.口試成績占30%:包括語言、儀態、應對及訪問技巧。(完成3科筆試,且「統計實務」乙科必須達60分以上者,始得參加口試)。
(二) 甄審方式
1.分2階段舉行,第1階段筆試扣除「統計實務」筆試成績未達60分者,筆試三科總成績擇優取到考人數三分之一(或最少10人),參加第2階段口試。
2.考試科目不得有任何一科為零分,以總分排序,擇優錄取正取1名,備取至多2名;若總分相同,以口試成績高者優先,如口試分數相同,則以「統計實務」筆試分數高者優先。
3.備取人員依成績順序列冊候用,期間6個月(自甄選結果公告於高雄市政府主計處網站之翌日起算),期間內有相同職務出缺時,另行通知遞補,若6個月內無相同職務出缺時,候用失效。
(三) 報名及收件期間
1.報名方式 : 採通訊報名(掛號郵寄80203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8樓主計處經濟統計科收),報名截止日期為109年3月25日,以掛號郵戳為憑,並請註明「參加約僱統計調查員甄審」及聯絡電話。
2.檢附證件(不論資格符合與否,恕不退件) : 信封內附公務人員履歷表(貼上最近3個月2吋照片,簡式履歷表可至銓敘部全球資訊網下載運用http://www.mocs.gov.tw/pages/detail.aspx?Node=559&Page=3998&Index=5)、2吋照片乙張(背面請註明姓名及身分證號),及國民身分證、兵役證件、最高學歷證件(或足以證明應徵條件之科系文件)、機車(或汽車)駕照影本各乙份,並請簽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切結聲明書(格式為簡章之附件,簡章請至高雄市政府主處網站http://bas.kcg.gov.tw/下載)。
3.109年4月1日下午2時於本處網站http://bas.kcg.gov.tw/公布資格符合之應考人姓氏及身分證號碼後4碼,資格不符者恕不另行通知。符合條件者,另行通知,若未接獲通知者,請於109年4月6日上午12時前主動來電確認或上網查詢。參加口試人員名單則於109年4月10日下午2時前公告於本處網站。
4.因檢證不齊經通知補送證明文件而未於期限內補齊者,視同資格不符。
5.應考者若為居家隔離、居家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者,請勿參加本次考試。
(四) 考試日期:
1.筆試:109年4月8日(星期三)上午8時40分至12時。
8:20 ~ 8:40報到 8:40 ~ 8:50測驗說明 8:50 ~ 10:20國文及統計實務(90分鐘) 10:20 ~ 10:30休息 10:30 ~ 10:40電腦操作說明 10:40 ~ 12:00電腦操作(80分鐘)
備註:由於「電腦操作」考試場地容納考試人數有限,若應考人數超過容納限制,將彈性調整應考人考試科目順序,並於109年4月1日公布資格符合之應考人員名單時,再行通知。
2.口試:109年4月17日(星期五)上午9時00分開始。
8:30~ 8:40報到 8:40~ 9:00測驗說明及抽籤,按抽籤號碼順序入場。 9:00起口試(每人約10分鐘)。
(五) 考試地點:
1.筆試場地為高雄市政府四維行政中心8樓(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8樓),其中「國文」及「統計實務」2科於高雄市政府第五會議室舉行,另「電腦操作」於10樓高雄市政府地政局會議室舉行。
2.口試場地於高雄市政府主計處(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8樓)第1會議室舉行。
(六) 注意事項:內容詳簡章,請至高雄市政府主計處網站http://bas.kcg.gov.tw/下載。
(七) 本公告未載明之事宜,依其他相關法令規範或本處解釋說明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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