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通訊所 徵求 話務員~2020-05-15

徵才機關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通訊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職稱 話務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2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0-05-06~2020-05-15
資格條件 1.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一職等以上,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非警察機關現職公務人員[含自願降調,但不含現(離)職具警察官身分人員或具警察官任用資格人員]。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不得陞任、公務員懲戒法受懲戒情事及國家考試限制調任等情事者。
3.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工作項目 1.辦理警察通訊系統之電話接轉、用戶號碼查詢、用戶電路測試、故障通報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2.需配合日夜及假日輪值。
工作地址 臺北市忠孝東路1段7號
聯絡E-Mail teacher74123698@npta.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應徵方式採線上應徵:於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應徵職缺」點選「我要應徵」,以線上同意開放履歷(履歷表請附相片)供本所調閱方式報名(未完成線上報名,恕不受理),並請將下列資料掃描上傳附件:(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要自述頁」(應徵人須親自簽名及於空白處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2)考試及格證明書(3)最高學歷證件(4)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5)現職派令(6)現職銓敘部審定函等證件影本(7)身分證正反面影本(8)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請自行於本所全球資訊網最新訊息項下下載或來電索取格式)(9)切結書(請自行於本所全球資訊網最新訊息項下下載或來電索取格式)。[以上全部資料請註記「與原件相符」字樣及親筆簽名;若有資料重大缺漏造成無法審核資格條件者,即屬資格不符]。
2.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面試人員均無適當人選時,從缺;本職缺正取2名,另得依需要列候補名額1至4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報名人員上傳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並依法究辦。
4.聯絡電話:(1)報名問題:02-29307219轉5182唐先生(科員)。(2)工作內容問題:02-22522801莊先生(辦事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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