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 徵求 聘用檢查員~2025-12-29

徵才機關 新竹市政府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聘用檢查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0-新竹市
有效期間 2025-12-16~2025-12-29
資格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勞工、社會、法律相關科系畢業者。
(2) 曾修習勞工、社會、法律相關科系之專業科目(含必修、核心選修)課程達20學分以上者(不得跨科系認定)。
2.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一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勞工、社會、法律相關科系畢業者。
(2) 曾修習勞工、社會、法律相關科系之專業科目(含必修、核心選修)課程達20學分以上者(不得跨科系認定)。
3.具備勞動條件檢查業務實務經驗,服務優良且經原服務機關出具證明者。
※勞工、社會、法律相關科系一覽表如附件。
※報名人員須具備機車駕照。
工作項目 1.轄內勞動檢查(勞動基準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勞工退休金條例等勞動法令)。
2.後續處分、訴願答辯、陳報檢查結果、專案檢查報告。另視需要製作勞動條件檢查業務談話紀錄。
3.勞動法令宣導會。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新竹市政府勞工及青年處(勞動條件科) 新竹市東區龍山西路99號2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職缺名額:1名。
2.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3.待遇:七等328薪點,折合金額為新台幣45,624元(每月)。
4.應備文件:
(1)新竹市政府「114年度聘用檢查員」甄試報名表【報名表請至新竹市政府勞工及青年網頁/訊息公告/公告/下載(網址:http://dep-labor.hccg.gov.tw),請依格式填寫,附照片、親自簽名。】
(2)自傳(以A4繕打或書寫,以不超過2頁為宜)。
(3)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
(4)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歷、證照、訓練或研究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5)機車駕照影本。
以上資料請以A4格式裝訂,資料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
5.應徵方式:請將應備文件於114年12月29日前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送「300新竹市東區龍山西路99號2樓新竹市政府勞工及青年處楊小姐收」,並請註明「應徵聘用檢查員」。
6.經審核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時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以供查核;不符合及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所寄送履歷資料亦不退件。
7.聯絡電話:新竹市政府勞工及青年處 楊小姐(03)5324900轉200。
8.本次公開甄選依甄選名次增列候補1名,列冊候用,候補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俟有出缺外補時另行通知派補,惟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職責相當、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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