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 徵求 助理研究員~2025-12-26

徵才機關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職稱 助理研究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82-高雄市
有效期間 2025-12-22~2025-12-26
資格條件 一、職稱:助理研究員。
二、名額:正取1名,得備取2名(有效期間自錄取名單公告日起5個月內為止。惟倘應徵人員均不適當,得予從缺。另本次公開甄選以符合報名資格人數2名以上始辦理甄試為原則,未達2人符合資格條件者,本分署得逕行延長公告5個工作天。)
三、自錄取報到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次年度起依聘用計畫及成績考核續聘,聘用期間以一年為限)。
四、資格條件:
(一)須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3年以上辦理「職業訓練」或 「勞工行政」等全職工作經驗者。
2.熟諳MS Office (Word、Excel、Power Point)文書作業、擅長Excel樞紐分析、具報表統計分析能力,且口頭簡報流利者。
3.具採購專業人員證照或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證照及勞政機關服務經驗者尤佳。
4.具人力資源管理背景及TTQS相關課程研習/結訓證書者尤佳。
5.需自備交通工具、能配合假日及夜間出勤訪視者。
6.工作積極認真擅溝通、抗壓性高,勇於接受挑戰者。
(二)應試者應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具雙重國籍者,錄取後須依國籍法第20條規定放棄外國國籍,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始准予辦理報到進用;如於錄取後查覺未放棄外國國籍,一律取消錄取資格,考生不得有異議。
(三)有下列情形之ㄧ者,不得報考:
1、因刑事案件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經判決確定者。
2、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一審判決有罪者。
3、因案通緝尚未結案或在追訴中者。
4、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5、禠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6、假釋出獄付保護管束之人,假釋未期滿前。
7、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8、有精神異常,或其他無法治癒嚴重疾患致不堪勝任工作者。
9、法定傳染病帶原者(未經治癒且須強制隔離治療者)。
10、因毒品案件受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及刑之宣告者。
工作項目 五、工作內容及薪資:
(一)工作內容:
1.辦理行銷廣宣業務、整合行銷勞務採購案招標及履約管理等。
2.辦理職業訓練計畫訪查、核銷、相關表報統計分析,處理職業訓練計畫爭議案件(人民陳情、行政處分、訴願答辯等)及督導計畫執行、績效管控、預算管控等。
3.輔助教學、工場實作暨課程、教材、教具及教學方法研發等,辦理區域運籌業務、從事訓練資源整合、規劃購買、訓練評鑑及諮詢推介等。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薪資標準:以280薪點起支(折合新臺幣38,948元)(曾任公私立機構或事業機構,擔任與擬任工作性質及程度相當之研究及工作經驗滿1年以上,扣除聘用人員聘用計畫書所訂基本工作年資後,每滿1年年資得提敘薪點1階至該職務最高階止),最高376薪點(薪點折合新臺幣52,301元)。
六、本案適用「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差假依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規定辦理。
七、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4年12月26日止。
八、甄試方式: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
工作地址 工作地點:本分署(807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105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徵才公告及報名書表請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網站(網址:http://kpptr.wda.gov.tw/點選「分署徵才」)下載,意者請檢附下列資料,郵寄至本分署(郵寄地址:80670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105號,聯絡電話:07-8210171分機1402楊小姐),並請於信封上註明「報考聘用助理研究員」 (報名表電子檔併同傳送至yang0418@wda.gov.tw信箱),資料不齊視為不合格件、郵寄以郵戳為憑(如親自送件至本分署者,以收發室收件章戳為憑),逾時報名不予受理。
(一)報名表及自傳表(A4紙張,自傳以500至1000字為限,須電腦打字,內文字體為十四級)。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正反面請影印於一張A4紙張內)。
(三)符合資格條件之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四)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原服務機關開具之工作經驗年資證明文件,如無法取得服務證明書時,始得以勞工保險投保明細替代,並請簽名切結屬全職工作年資,若未切結者,則由本分署審酌投保金額等因素據以判斷。另工作經驗證明文件若無提供工作職掌內容,請自行於文件上加註辦理之工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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