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檢察署 徵求 駕駛~2026-12-31

徵才機關 臺灣高等檢察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駕駛
官職等
職稱 駕駛
職系
名額 4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6-01-01~2026-12-31
資格條件 (一)限中央各機關學校所屬現職之駕駛。
(二)身體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
(三)具有職業小客車或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
工作項目 一、工作項目:詳附件甄選簡章。
二、薪俸待遇:駕駛新臺幣約38,378元至45,134元,薪點120點至170點,(依個人服務年資核定辦理,餘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勞動基準法及工友管理等要點辦理。)
三、聯絡方式:
(一)報名應檢具資料:
1.甄選履歷表。
2.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4.最近3年考核通知書或證明書影本。
5.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
6.男性須檢附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影本。
7.職業小客車或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影本。
四、如有意願移撥至本署服務者,請於115年12月31日前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至本署總務科收,信封上註明「應徵駕駛」,逾期、證件不齊全、資格不符、非機關現職人員者,不予受理。
五、本署書面審查合格者,另行面試評選後,駕駛擇優錄取4名,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工作地址 工作地點: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
聯絡E-Mail yth84114@mail.moj.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聯絡人:總務科許先生,電話:02-23713261轉6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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