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雲林縣衛生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 官職等 | |
| 職稱 | 約聘關懷訪視督導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2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63-雲林縣 |
| 有效期間 | 2026-01-26~2026-03-31 |
| 資格條件 | 一、 具心理衛生或精神醫療相關工作經驗滿4年以上,且符合下列任一條件:【7等3階(360薪點)】 1.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醫學、護理、心理、諮商與輔導、社會福利、社會工作、職能治療、公共衛生或醫事相關系所學士學歷。 2. 符合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 二、 具心理衛生或精神醫療相關工作經驗滿2年以上,且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7等4階(376薪點)】 1. 具上開系所碩士以上學歷。 2. 領有醫師、護理師、心理師、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公共衛生師或醫事人員相關證書。 三、 具電腦基本操作處理能力且領有小客車駕照及具交通工具尤佳。 四、 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與機關長官或單位主管有配偶及三等親以內之關係規定情形;如經錄取,撤銷其錄取資格。 五、 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規定情事之一者,不得報名;如經錄取,撤銷其錄取資格。(備註:具有身障手冊者一併檢附) |
| 工作項目 | 一、 社區關懷訪視員派案及整合性服務業務協調。 二、 辦理社區關懷訪視員個別及團體督導,並協助社區關懷訪視員調訓等事宜。 三、 負責或協助社區關懷訪視員處理困難個案,必要時協同社區關懷訪視員訪視。 四、 連結、開發、轉介及轉銜其他服務資源。 五、 召開個案討論會及參與網絡聯繫會議。 六、 稽核社區關懷訪視員個案服務紀錄及品質。 七、 登載個案評估與服務紀錄,並依相關規定保存。 八、 相關業務之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依業務需求派駐本縣二崙鄉、東勢鄉或斗六市等社區心理衛生中心。 |
| 聯絡E-Mail | yls1060@ylshb.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聯絡電話:05-7002155,沈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