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臺中市龍井地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 官職等 | 約僱5等280薪點(3萬8,948元) |
| 職稱 | 約用人員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 有效期間 | 2026-01-29~2026-02-04 |
| 資格條件 | (一) 國內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並熟悉word、excel等文書軟體操作。 (二) 工作態度積極、認真負責,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者,具地政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本次僱用人員為約用人員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為實際報到日起至約用人員甄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 |
| 工作項目 | 辦理地政、研考業務及上級長官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龍井地政事務所(臺中市龍井區沙⽥路4段185號)及其轄區 |
| 聯絡E-Mail | ad1414@taichung.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具下列證件【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信封上註明應徵約用人員(約用人員職務代理人)】,於本(115)年2月4日前(以郵戳為憑)掛號郵寄:434臺中市龍井區沙田路4段185號,臺中市龍井地政事務所人事室紀小姐收,逾期不予受理(聯絡電話:04-26367150轉520)。 1. 履歷表(內容應包含基本資料、聯絡電話、學經歷、專長等..)。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 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4. 相關工作經驗及專業能力之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二) 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本所將擇優另行電話通知甄試,採面試方式計分;未獲通知面談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處理。 (三) 甄選結果公告於本所網頁,除正取1名外,得另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用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