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美術館 徵求 助理研究員~2026-04-20

徵才機關 國立臺灣美術館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教育人員
官職等
職稱 助理研究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26-03-12~2026-04-20
資格條件 一、具有國內外藝術、文、史、⼈文社會、博物館學等相關學系碩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成績優良,並有從事美術研究、典藏、撰述、策展等相關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二、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所列任用限制情事者。
三、具國內外美術史相關專⾨研究、撰述發表能力。
四、具良好人際溝通能力、高度服務熱誠,獨力推動執行中大型專案計畫之工作能力。
五、具備外語或英文說、聽、讀、寫能⼒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作品典藏相關業務之規劃、計畫撰擬、推動與執行。
二、臺灣美術相關主題研究及作品研究;藝術史相關專案之研究、撰述、策劃、執行、出版等事務。
三、典藏相關行政事務及採購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國立臺灣美術館(台中市403五權西路一段二號)
聯絡E-Mail ntmofapersonnel03@art.ntmofa.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有意者請於115年4月20日前(含當日並以郵戳為憑)備齊下列文件資料(請以A4直式橫書格式繕寫),以掛號郵寄至403臺中市西區五權西路一段2號「國立臺灣美術館人事室」【請於信封外註明應徵國立臺灣美術館典藏管理組助理研究員及寄件人姓名、連絡電話、地址】,並另將所附文件資料電子(掃描)檔案傳送至ntmofapersonnel03@art.ntmofa.gov.tw:(如未於要求期限內完整繳交下列文件資料(含電子(掃描)檔案)者,視為報名資料不全,無法參加徵選。)
(一) 本館典藏管理組助理研究員甄選簡表(請至本館網站下載格式繕打後,將電子檔傳送至ntmofapersonnel03@art.ntmofa.gov.tw,請勿轉換電子檔格式,已傳送電子檔案而未依限寄送下列紙本資料者,視為報名程序未完成。)
(二) 本館典藏管理組助理研究員報名表及公務人員履歷表正本【含自傳(約500字),格式請至本館網站下載,附照片及註記日夜間聯絡電話,並於簽名處簽名】。
(三)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 學位證書影本及加蓋學校證明章戳之歷年成績單(如為國外學歷者,請附具1. 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之國外學校學位證書及歷年成績單影本2. 經驗(公)證之學位證書及成績單中文翻譯本。3. 經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國紀錄。4. 國外修業情形一覽表(表格請至本館網站下載)。
(五) 審查委員、專家學者及工作人員迴避名單(表格請至本館網站下載)。
(六) 相關之專門著作(含論述及學位論文)。
(七) 服務機關(機構、公司)開立之工作經歷證明。
(八) 如已通過各項外語檢定,附證照影本。
(九) 提供至少1案符合「臺灣美術史主題研究之作品徵集計畫」之提案(含電子(掃描)檔案)。計畫書須包含:研究主題及說明、本館既有典藏優劣勢分析、本館典藏內容不足之作品徵集建議、建議徵集之作品清單(請包含作品基本資料,含參考圖像佳)、建議徵集作品之推薦理由、作品徵集經費需求及預期徵集方式等。計畫書內容並須符合下列要求:
1.以二次戰後以來之臺灣美術為研究主題;建議徵集之作品,創作年代限於1946年以後。
2.建議徵集之作品,應排除國美館及臺灣各公立美術館已入藏之作品。
3.建議徵集之作品,應包含至少5位藝術家之創作。

二、初審合格人員之學經歷(含各項外語檢定)證明、成績證明等提請專業人員評審會複審,必要時得舉行面試或筆試。未獲通知參加甄試者及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或函復,亦不另行通知。【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本次公開甄選,視徵才情形得增列候補名額1-2人,候補期間自核定錄取之翌日起5個月,依序遞補本公開甄選職缺。
四、聯絡人:人事室姚小姐,聯絡電話:04-23723552分機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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