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淡水區公所 徵求 約用人員~2026-03-16

徵才機關 新北市淡水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用人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26-03-09~2026-03-16
資格條件 1. 高中(含)以上學位或同等學歷證書。
2. 品行端正、認真負責、具團隊意識及服務熱忱。
3. 工作態度積極主動、高配合度、穩定度高,長期任職者佳。
4. 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如Microsoft Office WORD及 EXCEL等)及智慧型手機運用操作。
5.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或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 係條例第21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6. 具公務機關行政經驗者尤佳。
7. 具有汽、機車駕照者尤佳。
8. 其他行政協助及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項目 1. 協助辦理役政及災防業務。
2. 其他本所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新北市淡水區公所10樓。
聯絡E-Mail AR4113@ntpc.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將履歷表(請於淡水區公所網頁下便民服務/下載專區/人事室/新北市政府非編制表甄選報名表(https://www.tamsui.ntpc.gov.tw/home.jsp?id=183074dfd009df28),報名表須親自簽名並註明白天、夜間聯絡電話及手機)、自傳、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等證件以掛號於限期內逕寄新北市淡水區中山北路2段375號10樓蕭先生收,以郵戳為憑。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面談、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另本案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役政災防課約用人員職務代理人)
三、此為原約用人員請假期間之職務代理人,代理期限至115年7月21日。
四、本職缺月薪為32,450元。
五、聯絡電話02-26221020#7105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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