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桃園區戶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1職等至第3職等 |
職稱 | 書記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3-04-17~2023-04-20 |
資格條件 | 1、具國內外公私立大學(含)以上畢業。 2、委任第1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公務人員,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3、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之情事者。 5、工作積極、學習能力強、操守清廉、無不良啫好,熟悉電腦處理等技能,並具戶政相關業務經驗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1、戶籍登記綜合受理等戶政相關工作。2、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國豐三街123號 |
聯絡E-Mail | 10015182@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方式: (一)請於112年4月20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予本所調閱。 (二)請將下列證明文件註記「影本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或寄發E-mail 至本所指定信箱「10015182@mail.tycg.gov.tw」,未完整上傳或未寄發下列證明文件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1.現職派令。 2.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現職非本職缺職系者,請另檢附銓敘部審定符合任用資格之銓審函)。 3.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4.考試及格證書。 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6.國民身分證影本。 7.退伍令影本。 8.其他相關專長證件(無則免附)。 二、經審查資格符合人員必要時擇優通知面談,初審不符合者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三、本甄選案除正取名額1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1名,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備取資格,另應徵人員不適合時,本所得予從缺。。 四、聯絡電話:03-3608880分機207劉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