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陽明教養院 徵求 聘用保育員~2025-08-18

徵才機關 臺北市立陽明教養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聘用
職稱 聘用保育員
職系
名額 3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8-04~2025-08-18
資格條件 一、(43,399元至47,850元)
1.國內外大學畢業者。
2.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二、(47,850元至54,527元)
1.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2.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1年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工作項目 1. 計畫擬定、執行與訓練。
2. 活動設計與執行。
3. 服務對象行為改變策略及技術執行。
4. 服務對象轉銜後之社區或原機構間後續追蹤事項。
5.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立陽明教養院 (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凱旋路61巷4弄9號)
聯絡E-Mail ap8825@gov.taipei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情緒行為支持中心工作項目包含服務對象正向行為支持計畫擬定、執行與訓練;行為改變策略及技術執行;服務對象轉銜後之社區或原機構後續追蹤服務,意者請檢附履歷表(含自傳)、學歷證明(外國學歷須附譯本)與資格條件相符之證照或工作經驗證明(須載明訓練或工作經驗之起迄時間、與擬任工作相關之內容等),並請合併成1份PDF檔。
2.請於截止收件日期前(114年8月18日)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於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並上傳上開PDF檔,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調閱。
3.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面試,另未於上開系統報名,而僅以紙本或電子郵件投件或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4.薪資待遇:43,399元至54,527元/月。
5.依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115年度依聘僱計畫及成績考核一年一聘僱。
6.投件如有疑義,請聯繫:02-28611380 #127 劉課員;詢問相關業務問題,請聯繫:02-28611380 #351陳課長
7.本次徵才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擬錄取正取3名,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務等別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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