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大溪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預估缺)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3-04-27~2023-05-02 |
資格條件 | 1.須具備下列二項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經驗者(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2.須為中華民國國民且未曾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1.里幹事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大溪區公所(桃園市大溪區普濟路11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本次徵才僱用期間預計自報到之日(預估缺-育嬰留職停薪起日為112年6月6日)起至113年1月25日止;依規定於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以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僱用人員薪資為280薪點,月支報酬新臺幣36,316元。 2.意者請檢附: (1)個人履歷表(含自傳、照片)。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註明僅供身分查驗使用)。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與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相關證明文件(專科以上畢業者無則免附)。 3.報名方式:請於112年5月2日下午5點前寄(送)達(非郵戳日期)本公所(33541桃園市大溪區普濟路11號)人事室,(首頁應註明應徵「民政課職代」及聯絡電話【無法聯絡者,視同棄權】)逾期視同資格不符,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 4、正取1名,另備取2名,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3個月內有等級薪點相同、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時,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