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民政局 徵求 股長~2023-05-03

徵才機關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職8等
職稱 股長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3-04-26~2023-05-03
資格條件 (一)未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或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之情事。
(二)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者。
(三)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或薦任升官等考試及格,具備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且至本職務預計出缺日止無限制轉調情形。
(四)3年以上主管職務經驗、具採購證照。
(五)曾任民政相關業務,有承辦防災業務,或市長與里長座談業務經驗者,且熟諳公文文書作業,具高度工作熱忱、團隊合作精神及服從精神,能配合加班者尤佳。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 防災輿情股文稿審核。
(二) 防災輿情股預算編擬。
(三) 協助Covid-19防疫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中央區
聯絡E-Mail bca-pan_lin@gov.taipei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 檢具資料: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300字,貼妥最近1年2吋半身照片,並請註明日間聯絡電話)、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現職公務人員採線上報名者免附),並請於112年5月3日前完成報名事宜。
(二)現職人員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三)非現職人員請將資料掛號郵寄至「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北區『臺北市政府民政局人事室』收」(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或電郵承辦人信箱(bca-pan_lin@gov.taipei),並請註明應徵區政監督科股長職缺;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另通知補件,錄用與否恕不退件。
(四)甄選方式:擇優通知面試,錄用與否恕不退件,未錄取不另行通知,線上審查合格者,經本局通知後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視同放棄。
(五)本次徵才係應本局區政監督科股長出缺,預備正取1名外,另視面試結果增列候補人員最多1 名(名額不得逾職缺數2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六)報名聯絡人:潘慧琳(電話:02-27208889分機6203);詢問相關業務請電洽區政監督科林政鋒科員 (電話:02-27208889分機6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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