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南投縣南投市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四等250薪點(月酬約32,425元)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54-南投縣 |
有效期間 | 2023-04-24~2023-04-28 |
資格條件 | 一、高級中等學校商科畢業,具公務機關約僱或職務代理經驗者尤佳。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各款情形。 三、不得有違反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等相關規定情事。 四、不得有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第15條經營商業及投資事業或兼職(除法令規定外)情形。 五、本次僱用人員為佐理員侍親留職停薪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預計自實際到職日起至侍親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前1日止(約至112年12月31日)。 |
工作項目 | 辦理本所主計室會計審計職系佐理員業務(會計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南投縣南投市玉井街5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採通訊報名,意者請檢具下列文件並均以A4紙張影印依序排列:1.簡式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詳填聯絡電話)、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3.經歷證件影本等相關資料,以上證件均附影本並請加蓋「與正本相符」及私章。請於本(112)年4月28日前,逕寄(540009)南投縣南投市玉井街5號-南投市公所人事室李小姐收,信封註明應徵約僱職務代理人職務(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所檢具證明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注意事項 一、合於初審資格條件者,視需要擇優通知面試。應徵人員報名資料恕不退件,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 二、本案職缺除錄取1名外,得視甄選結果增列候補1~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1個月。甄選結果於本所網站公告,惟本次甄選如無適合人選, 本所得予從缺。 ◆聯絡方式: 聯絡電話:049-2222110轉分機391李小姐 聯絡E-Mail:as9@mail.ntc.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