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秘書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新聞傳播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3-04-27~2023-05-03 |
資格條件 | 一、大學以上畢業,經銓敘機關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新聞傳播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 二、具備日文檢定二級(N2)證照或具日本大學以上學歷證書(日文聽說讀寫流利者尤佳);或具優良英語能力(參照歐洲語言能力分級架構CEFR之B2等級以上)。 三、曾辦理國際研討會或接待國際貴賓經驗者尤佳。 四、最近5年考績至少3年考列甲等以上。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外賓接待、城市締盟及首長出國參訪等國際業務之聯繫及協調。 二、新聞傳播相關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政府秘書處國際事務科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5樓) |
聯絡E-Mail | 10048131@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調閱履歷資料,並將下列證明文件全數上傳該系統。 (二)應檢附證明文件如下(所附影本請自行切結與正本相符): 1.考試及格證書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2.現職派令影本、最近一次銓審函及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3.語言檢定或其他相關能力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三)應徵方式:初審合格後,擇合適者通知面試(時間另行通知),並視甄選成績另擇優備取1至2人,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備取人員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列冊候用,期滿如未獲通知遞補,自動喪失候補資格,甄選結果確定將於本處網頁公告,若未獲通知面試及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四)聯絡方式:人事室尹小姐,電話:03-3322101分機6661或03-33202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