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農業部農糧署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5等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6-11~2025-06-18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學農業、經濟等相關科系畢業,具農藝、園藝產業或農業相關專業訓練或工作經驗二年以上尤佳(並請提供相關證明)。 2、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1、綠色環境給付計畫及其接續計畫之細部計畫擬定、執行與督導等事宜。 2、綠色環境給付計畫及其接續計畫相關執行事宜與疑義處理。 3、綠色環境給付計畫及其接續計畫之經費核撥、成果統計與編撰各類報表等事宜。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農業部農糧署臺北辦公區(100024臺北市杭州南路1段15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採郵寄通訊報名方式(否則不予受理) 地址:540207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光華路8號 農業部農糧署人事室收。聯絡電話:(049)2332380分機1163。 二、檢附履歷表(包括學歷、工作經歷、自傳、專長及日、夜間聯絡電話等)並黏貼兩吋正面半身相片一張、學經歷證明、身心障礙手冊(如有請檢附)等資料影本; 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職稱(雜糧特作組職務代理人)。 三、期限:民國114年6月18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經書面資料審查,符合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附資 料恕不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者,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四、本職務為現職人員留職停薪期間之職務代理,代理期間自通知到職日至115年5月28日止,代理原因消失,即無條件解僱,月支薪酬為280薪點(38,948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