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
職稱 | 正工程司 |
職系 | 交通技術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30~2025-05-07 |
資格條件 | 1.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現敘薦任第7職等合格實授,具交通技術職系任用資格。 2.具服務熱忱,擅長溝通協調,能配合職務輪調。 3.無雙重國籍、未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各款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情事及公務人員考試法限制轉調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1.督導市區交通號誌檢修及汰換工程。 2.督導市區交通號誌天空纜線下地工程、LED號誌燈面更新規劃及設計。 3.督導市區交通標誌、標線及安全設施之檢修工程。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7樓 |
聯絡E-Mail | te11101@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現職公務人員一律採線上報名(其餘方式不予受理),於114年5月7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將考試及格證書、畢業證書、銓敘部審定函、現職派令、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相關英語能力測驗合格證明等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二、非現職公務人員得採紙本於114年5月7日前郵寄【人事室黃先生收(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7樓)】(※以郵戳為憑,務請註明應徵工程隊交通技術職系正工程司)或電子郵件報名【te11101@gov.taipei】(※ 以收件日期為憑,求職者應再以電話確認本處人事室業已收受資料,務請於信件主旨註明應徵工程隊交通技術職系正工程司)。 三、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不另通知;傳送資料不齊不予受理報名,經本處通知而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應徵。 四、本職缺得視業務需要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名,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每月薪資按銓敘審定資格,依現行公務人員給與簡明表支給,並依「臺北市政府交通局處理道路交通安全人員獎勵金發給要點」支給道安獎金每月最高4000元;工作內容或徵才過程如有疑義,請與人事室黃先生聯繫(02-27599741分機7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