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高雄市立凱旋醫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師(三)級 |
職稱 | 臨床心理師 |
職系 | 無 |
名額 | 2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30~2025-05-07 |
資格條件 | 一、預定錄取名額:正取2名,備取4名。 二、工作內容: (一) 監護處分個案之心理衡鑑,包括認知功能評估、人格、精神與行為問題評估、暴力與再犯風險評估、自殺風險評估。 (二) 監護處分個案之心理治療,包括個別心理治療與團體心理治療。 (三) 司法心理衡鑑。 (四) 因應中央主管機關業務合作與人力配置安排,本職缺後續工作單位可能涉及中央所屬相關機關,實際職務調整將視整體規劃與人事程序辦理。錄取人員報到時將簽署配合機關規劃及後續人事調整知悉聲明書。 (五) 臨時交辦業務。 三、資格條件(應具下列各項條件):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者(雙重國籍者不得報名);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所定情事及未持有中國大陸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 (二) 符合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所定取得師(三)級(含)以上臨床心理師任用資格條件。 (三)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臨床心理所、系、組或相關心理研究所主修臨床心理相關專業科系畢業。 (四) 具有臨床心理師證書。 (五) 取得臨床心理師資格後,有教學醫院或精神專科教學醫院服務年資合計10年(含)以上並有司法精神醫療臨床經驗1年以上(採計至報名截止日,須於服務證明備註司法精神醫療臨床經驗)。 (六) 最近兩年取得司法精神醫學教育訓練課程40小時以上尤佳。 (七) 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八) 商調期間無限制轉調情形,惟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至4項規定者,不在此限。 四、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 報名日期:自114年4月30日起至114年5月7日止。 (二) 報名方式:採線上及書面方式並行 1. 現職人員:請於報名期間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完成應徵資料登錄及確認(需填寫簡要自述),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予徵才機關調閱;並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將相關佐證資料電子檔上傳至本職缺,資料不全者視為資格不符,逾期不予受理。 2. 非現職人員:掛號通訊報名(郵戳為憑)或於辦公日之上班時間親送至本院人事室,逾期不予受理。 (三) 郵寄地點:80276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0號 人事室收【請註明應徵師三級臨床心理師】。 |
工作項目 | 一、報名時請檢送下列資料: (一) 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正本。 (二)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四) 考試及格證書。 (五) 臨床心理師證書。 (六) 服務證明(現職服務單位最近三個月內開立之服務證明書)。 (七) 司法精神醫學教育訓練課程佐證文件(無則免附) (八) 倘為現職公務人員,請檢附: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銓審函及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 【採線上報名者,請將上述文件依序掃描並合併成一份PDF檔案後上傳至行政 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並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未同意授權或未完整上傳佐證文件者,則屬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亦不另通知。】 【採紙本方式報名者,請將上述文件以A4紙張影印並書寫「與正本相符」蓋私章或簽名具結後裝訂成冊後,於報名期間郵寄至本院或親送至本院人事室,未附紙本證明文件不予採計,且一律不接受逾期補件;並請共附5冊,未附完整5冊者,得不予面試。】 二、甄選方式: (一) 資績審查40分 (需附佐證資料,未附者不予計分): 1. 學歷10分:具大學或獨立學院學士學位5分、碩士學位7分、博士學位10分。 2. 臨床心理師工作經歷10分:具臨床心理師工作年資每滿1年1分,未滿半年不計分,滿半年以上未滿1年者以1年計,(採計至報名截止日),最高採計至10分。 3. 司法精神醫療臨床經驗20分:具司法病房工作經驗每滿1年10分,未滿半年不計分,滿半年以上未滿1年者以1年計,(採計至報名截止日),最高採計至20分。 (二) 面試60分:專業素養15分、服務熱誠及態度15分、溝通表達能力15分、儀態表現15分。 (三) 若甄選總成績相同時,依據面試成績高低擇優錄取。 三、面試日期、地點:114年5月14日(星期三) 上午9時30分於本院3樓第2會議室。 (除資格不符或面試時間有變更外,符合本次甄選資格者不再另行通知,並請於是日上午9時15分前先至3樓人事室報到。除因不可歸責於個人事由並事前知會,面試開始後10分鐘內未到者,視同放棄參與面試。) 四、錄取公告: (一) 錄取人員需經本院人事甄審委員會審議通過,總分未達60 分或未符本院需求者,得予從缺,另辦甄試。 (二) 錄取名單須陳報高雄市政府或權責機關核准後,始個別通知錄取者。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立凱旋醫院: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0號 |
聯絡E-Mail | yen1990@k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其他應行注意事項: (一) 報名問題請洽人事室黃科員(07)751-3171轉2318;工作內容及職務問題請轉2480王主任。 (二) 應試當天請攜帶身分證或健保卡正本以利查驗。 (三) 報名證件不齊或不符規定者不予受理,如有偽造或變造情事,經查證屬實者,取消資格並依法究辦。 (四) 曾有更名紀錄者,請併檢附戶籍謄本或其他足資證明文件,以便核對身分。 (五) 若報考人員未符合應徵資格且未於甄試前發覺,事後經審核未獲通過者,自動喪失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六) 報名參加甄選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還證件,如需返還書面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七) 報名期間之末日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經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依行政程序法第48條規定辦理。 (八) 面試當日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經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即取消面試,另擇期舉行並於本院官方網站另行公告面試時間。 (九) 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 (十) 本院為無菸(檳)醫院,全面實施禁菸(檳),請確實遵守禁菸(檳)等相關規定。 (十一)錄取人員報到當日需辦理執業登記,請依據臨床心理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之規定辦理,未能在報到當日完成執業登記者視同未完成報到手續。 (十二)本次公開甄選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若正取人員放棄錄取資格、未辦理報到手續、於就職後離職、在職人員於候補期間離職時或有相同職務臨時出缺,依序由備取人員遞補。 |